“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项目是以近两年内曾在深圳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然人为资助对象,实现对需要帮助的人的关爱和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帮助存在困难的人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近两年内,曾在深圳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然人
二、资助条件
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除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
三、资助标准
1、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通过评审小组审批,深圳市慈善会依据审批结果一次性给予相应额度的资助,不得累计申请,最高资助额2万元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四、申请程序
1、 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深圳市慈善会救助信息平台(http://jz.szcharity.org/)经注册后如实填写该项目申请表。
2、初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除居住地所在辖区在宝安区,罗湖区,龙华新区,光明新区的,申请人需经其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或事务办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之外,其他城区均可向居住地所在区民政局(社建局慈善会)直接递交所有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汇总终审
各区于每月20日之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深圳市慈善会,经其复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之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项目申请表》(此表可在各接收申请单位领取,或登录深圳市慈善会救助信息平台http://jz.szcharity.org/网上申报或下载申请表填写)。
2、有效的身份证明
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之一。
非深户籍须提供居住证,若不能提供居住证,则需街道办开具近两年内曾在深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直系亲属须提供小孩出生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该方必须是近两年内曾在深圳合法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
3、患儿在校证明或居住证明
申请人为患儿,在学的须出具学校证明、不在学的须出具现在深居住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
4、住院发票(两年内有效)
提交近两年内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
5、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等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银行卡或存折
提供与患者本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银行卡复印件上须重抄银行账号并签字加盖手模,以确保账号清晰及信息确认;
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申请期内未提供相关资料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
* 以上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收复印件。
* 与原件相符的,各接收申请单位须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若相应的复印件过多,可加盖封面、封底及骑缝页),以确保其真实性,一旦终审查出虚假材料,将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资助金的审批
资助金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每月月底资料汇总之后与“来深建设者重大疾病”子项目和“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子项目同时评审。
七、资助金的发放与公示
1、对于审批通过的受助者,市慈善会将直接把资助金发放给其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将收到已发放资助金的短信通知。
2、每月发放后,即时公布资助名单,可登陆深圳市慈善会救助信息平台(http://jz.szcharity.org/),点击“信息公示”,查询每月资助名单。
3、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受助者,慈善会将取消其资助名额。
4、对于已经通过审核,但提供的银行信息有误,且超过3个月联系不上的申请者,取消受助资格。
八、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
1、“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项目经费从“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中列支。
2、本项目自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时自动结束,需等待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到位方获资助。
注1:指各区民政局(社会建设局慈善会),通过深圳市慈善会救助信息平台,可查询到各区相关联系方式及地址
注2:《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之《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项目细化规定已于2016年11月29日重新修订
(备注:此细则于2017年05月22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