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深建设者重大疾病救助是为非深圳户籍近三年内曾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提供的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其相关细则如下:
非深圳户籍近三年内曾在深圳合法居住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的来深建设者。
1、非深圳户籍近三年内曾在深圳合法居住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的来深建设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而发病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及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来深建设者也可以申请。
2、来深建设者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发票两年内有效)。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
申请资助者需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来深建设者,依据其提供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本项目单项最高资助金额为2万元,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未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多次申请,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
1、 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深圳市慈善会救助信息平台(http://jz.szcharity.org/)经注册后如实填写该项目申请表。
2、 初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除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在宝安区,罗湖区,龙华新区,光明新区的,申请人需经其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或事务办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之外,其他城区均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民政局(社建局慈善会)直接递交所有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汇总终审
各区于每月20日之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深圳市慈善会,经其复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
1、项目申请表
填写《“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之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此表可在各接收申请单位领取,或登录深圳市慈善会救助信息平台http://jz.szcharity.org/进行下载或网上申报)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之一
患者身份证、居住证正反面和银行卡的复印件,须注明支行,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无居住证的须出具现在深居住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注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或至今
3、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近三年内在深圳工作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单位证明需注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或至今
4、住院发票 1万元以上(两年内有效)
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等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银行卡或存折
提供与患者本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银行卡复印件上须重抄银行账号并签字加盖手模,以确保账号清晰及信息确认;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申请期内未提供相关资料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
* 除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收复印件。
* 与原件相符的,各接收申请单位须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若相应的复印件过多,可加盖封面、封底及骑缝页),以确保其真实性,一旦终审查出虚假材料,将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深建设者重大疾病救助项目每月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社会人士、企业代表、律师及媒体代表组成的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承担;每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1、对于审批通过的受助者,市慈善会将直接把资助金发放给其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将收到已发放资助金的短信通知。
2、每月发放后,即时公布资助名单,可登陆深圳市慈善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http://jz.szcharity.org/),点击“信息公开”,查询每月资助名单。
3、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受助者,慈善会将取消其资助名额。
4、对于已经通过审核,但提供的银行信息有误,且超过3个月联系不上的申请者,取消受助资格。
本项目自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时自动结束,需等待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到位方获资助。
注1:指各区民政局(社会建设局慈善会),通过深圳市慈善会救助信息平台,可查询到各区相关联系方式及地址
(备注:此细则于2017年05月22日更新)